內部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文件。
內部審計的原則:客觀性原則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第四條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實施結束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出具審計報告”。即審計報告應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審計事項。審計依據、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以及由各種原因導致模棱兩可,事實不清的問題都不應該在審計報告中評價。重要性原則,審計報告應突出重點,以點采面,充分考慮審計風險水平,不遺漏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審計評價要圍繞預定的審計目標開展,不可擴大審計范圍。簡潔易懂原則,審計報告文字措辭要“明確、簡練”。從內部審計報告的利用來看,“明確”是指寫出的報告要讓大多數人能看懂,所提出的審計意見或建議具有可操作性,被審計單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做,“簡練”是指內部審計報告一定要主次分明,繁簡得體,能短則短,把主要方面講清楚則可。說明審計立項依據、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重點和審計標準等內容。
內部審計報告的結構和主要內容:1.審計概況,說明審計立項依據、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重點和審計標準等內容。2.審計依據,說明在審計過程中遵守的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上級單位制定的制度等外部依據。3.審計結論,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所作的評價,結論要正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該肯定就肯定,該否定就否定,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摻雜任何個人意志。4.審計決定及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或合理化建議。審計建議要確?尚行,不僅要體現一定的政策性和指導性,符合有關法規和制度要求,同時也要結合實際情況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否則被審計單位難以達到整改要求。
今年,巴東縣旅游景區管理處采納審計建議,連續下發了《財務管理制度》、《項目及資金管理制度》、《內部審計稽核制度》等七個管理制度。這些制度總的特點是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控性、防預性,切入本單位的財務和管理。體現了從源頭抓起,規范管理,在過程中加強控制,防范風險的內審轉型理念。
為了能使制度達到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目的,他們采取了干群共同制訂的辦法。由領導班子成員、內審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任分別親自起草,起草后下發到各部門組織群眾討論,征求意見;修改后又下發討論,反復征求意見。這樣做一是領導等起草制度就是學習政策法規和增強管理知識和意識的過程。二是全體員工參與既是群眾發揮主人翁意識、參與監督管理的過程,又是集思廣益,把群眾的智慧和意見納入制度,統一認識的過程。三是反復討論修改既是學習理解、熟悉制度的過程。也是貫徹內審轉型的理念及審計目的、內容、方法、程序的過程。
該單位七個管理制度的出臺,達到了規范內部控制、提高領導等人專業知識和綜合管理素質、強化內審監督、發動群眾學習理解制度和參與管理、使干群思想保持一致一箭多雕的目的。
通過制訂制度,加強內控管理,財務工程等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確保單位經濟穩健發展的同時也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
|